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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沿海港口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港口管理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安电〔2018〕1号)精神和局领导要求,现将全市沿海港口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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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8日

 

全市沿海港口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

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旺季,又逢春节和“两会”,是加强事故防控、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时期,做好这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市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现结合盐城港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当前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与当前盐城港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统筹安排,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沿海港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港口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全港系统过一个安全、愉悦、欢乐的传统佳节,为“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港口管理局要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实行分层分级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要认真对照前阶段国务院和省、市对各地检查所列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定标准,突出港口危险货物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要始终保持严打、严治、严惩高压态势,针对岁末年初和安全生产工作季节性特点规律,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和工作落实相对薄弱的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决惩治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黑名单”企业,取缔非法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做到有违必罚、严处重罚,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彻查每一起事故背后的问题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

(三)严格落实重点时段硬性措施。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负责制、危险货物重点企业驻点监管、生产企业和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行为等硬性措施,严格管控危险货物、水运工程建设、集装箱码头装卸等港口高危作业,确保重点时段全市沿海港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特别重视节后复产复工严管严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部署和要求,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结果严格把关并签字确认;企业要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安全条件,审核企业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出具企业具备安全条件确认书后上报属地安监部门,方可组织开工复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港务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港口管理局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同部署、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迅速实施。各县(区)港口管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事故、保安全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港口管理局每月底前与全市沿海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工作同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市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此次专项行动与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一并进行考核。

各县(区)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5日、3月31日前分别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市局联系人:徐志清、联系电话:88291913,传真:88331913,电子邮箱:ycsgkj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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