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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沿海港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县(区)港口管理局,市港政执法支队

为认真落实2017年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港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港口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7362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和《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结合我市港口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港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和内容

2017年全市港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县(区)港口管理局。考评内容是:2016年以来各港区港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监督,以及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三基三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的情况。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16-2017年已经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施

2017年全市港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为自查自评、市内实地评议、省考评组实地考评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175-6月)

1、自查自评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对照部《通知》确定的考评内容、评分细则及标准自行组织开展。

2、请各县(区)港口管理局按照部《通知》确定的考评内容、评分细则及标准,于20176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于6月23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港口管理局港务管理处。

3、请各县(区)港口管理局分别向市港口管理局推荐1个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和1名优秀执法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和《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并于20177月7日前报市港口管理局港务管理处。

(二)实地评议(20177月)

实地评议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组成员将抽调各港区1名执法人员组成。实地评议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检查组在被考评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并进行座谈。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和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供检查组查阅。

2、检查组要从各单位提供的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开展评查工作。

检查组每位成员要严格对照部《通知》明确的案卷评查标准,开展集中评查,并结合每份案卷实际,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3、抽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参考人员由已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中由省厅随机抽取,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因故缺考的,考分记为零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531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以来已参加过部、省抽考和将于年内退休的执法人员以外的持证执法人员名单报至市港口管理局港务管理处(统一采用excel格式,请注明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单位名称、职务、年龄和学历)。

实地评议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各单位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根据综合评查得分、执法案卷评查评分、评查意见书,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三)总结报厅(2017年8月上旬)

市港口管理局将根据各县(区)港口管理局自查和实地评议情况,形成全市港口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并研究提出拟推荐报厅的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和1名执法考评优秀执法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厅。

(四)迎接部、省厅考评组实地考评(20178月)

各部门、单位要共同做好部、省厅考评组赴我市港口实地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1、市局港务处负责部、省厅考评组座谈汇报材料和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各县(区)港口管理局按照部《通知》要求,做好迎接部考评组考核评查各项准备工作。

2、执法人员集中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及执法业务知识。参考人员名单由省厅从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各单位积极配合省厅做好迎考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部《通知》明确的评查标准,提前对辖区内评查范围内的所有执法案卷分别组织开展评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五)总结通报(201711月)

1、市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在全市港口系统进行通报。

2、各县(区)港口管理局在执法机构综合评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合法性方面出现严重扣分情形的,或者参考执法人员考试成绩较差的,在全市通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市局对在执法评议考核综合得分位于前列的单位、向省厅推荐的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和优秀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人员在全市港口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港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深入推进港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港口管理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不流于形式;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努力挖掘各单位工作亮点和便于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执法监督成效,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港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7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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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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