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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要求深化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港口管理局:

根据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和省厅港口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沿海港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mobile28365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要求深化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请及时向市港口局整治办反馈,联系人:徐志清,联系电话: 88291913,88331913(传真)。

附件:mobile28365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要求深化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mobile28365

                                                       2017年5月22日

 

mobile28365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要求深化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要求深化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综2017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发201633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4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25号)、《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145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涉及港口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全市沿海港口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盐城港港口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从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和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涉及港口事项为己任,以强化港口污染防治和港口安全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沿海港口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港口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强力推进全市沿海港口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关停、转移、升级、重组一批危化品码头及仓储企业;推进港口岸电应用建设、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建设、港口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沿海港口码头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有效预控和科学治理,港口污染物防治水平达到绿色循环低碳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化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岸线资源管控;实施“一港四区”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绿色港区和人民满意港口。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危化品码头和储罐环境隐患治理

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48号)精神,认真实施《盐城港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准入,突出港口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安全监管和依法治理,深化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关停、转移、升级、重组一批危化品码头及仓储企业,加强港口危化品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港口危化品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大力提升港口危化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遏制港口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化品安全事故,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严格规范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与海事、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合作,加快推进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共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二)开展港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港容港貌

全面开展港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港区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提升港容港貌和文化景观。积极联合环保、林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改善港区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物。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内绿化质量,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港区环境卫生,道路管养,物资设备,标志标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全面美化提升港容港貌。到2018年,全市港口重点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2019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市规模以上港口作业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三)实施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粉尘污染综合防治

开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全市港口重点港区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等散货码头开展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落实粉尘防控措施,推广应用防尘抑尘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防风抑尘网或密闭装卸运输系统,推进全市散货码头简易喷淋设施实现全覆盖。2017年全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列入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到2019年全市主要港口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全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

(四)加快推广建设港口岸电系统

积极推广港口岸电使用,对新建码头依法建设岸电设施,现有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力争2017年内再建成一批岸电设施。2018年起,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19年,全市 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滚装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五)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积极争取部、省、市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实现储油储气库油气回收装置全覆盖。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认真总结港口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经验,构建港口码头油气回收管理模式。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

(六)推进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开展全市沿海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提高港口水污染防治能力,到2019年,全市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等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设施利用率。2017年底前,各港区完成《盐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并保障长效运行。2020年底前,全市沿海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七)积极部署开展沿海非法码头整治行动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要求,对我市沿海非法码头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非法码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整治。对按要求属于“取缔和关闭一批”的非法码头,集中精力,加大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对按要求属于“提供一批”和“规范一批”的非法码头,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加快补办手续。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日常联合巡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非法码头整治行动,保障港口建设和运营安全,进一步促进港口有序、健康发展。

(八)优化港口规划,强化港口岸线管控

《盐城港总体规修订》已于2016年年初正式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印发,该《规划修订》是指导盐城市港口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在盐城港范围内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修订》。要严格执行《规划修订》的内容以及省市其他规划,积极加快推动盐城港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根据盐城港各港区的发展优势及特点,结合岸线资源、区位交通、产业基础等发展条件,从服务腹地、特色物流、区域合作等方面确定了各港区功能定位,使盐城港基本建成“结构优、集疏畅、功能强、环境美”的特色产业大港和区域物流强港。港口基础设施结构明显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衔接更加顺畅,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发展方式更加绿色平安智慧。

《盐城市沿海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正式印发,要积极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落实。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港口岸线管控,统筹规划和有序利用沿海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准入门槛。对港口码头岸线的使用审批从严把控,加强清理整顿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港口码头项目和违法码头,实现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市港口管理局成立港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戚太龙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港口专项整治办公室,挂靠港务管理处,具体负责港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筹调度、综合协调、计划编排、督促检查、统计汇总、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通报、信息编报等工作。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按照市局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站在推动全市港口转型升级的高度,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港口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港口专项整治工作是2017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港口工作的重中之重,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局整治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处室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全局力量,实现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费,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统筹联动推进的浓厚工作氛围;要按照相关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各专项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分类列出工作任务和具体项目清单,明确时间期限,责任落实到人,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拿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举措,加快组织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依法行政。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充分应用和发挥行政执法手段的强惩戒作用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硬约束作用,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责和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执法力度,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严格依法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港口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营造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市港口管理局整治办和各处室要就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褒奖,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严格问责。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一手抓整治工作推进,一手抓长效机制建立,对前期已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再检查,建章立制,强化执行,不断深化系列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基础信息管理,不断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实现长效管理。

(五)强化基础工作,认真总结宣传。各港区港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上下衔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明确专人作为港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联络联系人,按月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强化第一手文字、表格、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要坚持内外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港口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效,讲好港口故事,展示港口风采,打造港口形象,为全市港口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附件:

1. 大丰区港口管理局贯彻落实“263”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2. 响水县港口管理局贯彻落实“263”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3. 射阳县港口管理局贯彻落实“263”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4. 滨海县港口管理局贯彻落实“263”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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