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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部省有关执法证件管理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等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执法证件年审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关于执法证件年审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各单位根据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组织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保留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由省厅对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审验通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作出暂扣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单位收缴其执法证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二)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或考核的;

(三)涂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

(四)其他应当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厅作出吊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决定,并由其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缴其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

(五)因违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并引起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八)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应当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

请各地、各单位于今年7月10日前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初核)工作,并将年审(初核)情况和相关年审情况表格(见附件1)报送省厅。未经年度审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省厅将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全省地方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由省地方海事局组织,并于今年7月10日前将年审结果报送省厅。

二、严格执法证件申领资格审核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并结合《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资格条件以及需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上传的相应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申领证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的进人审批材料复印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以及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提供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6、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提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批表,见附件2)。

(二)执法人员更换执法门类,申请换领执法证件的,必须参加换岗培训和考试,取得换岗培训证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执法岗位变动证明;

2、原执法证件复印件;

3、换岗培训证书复印件;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领审批表(见附件3)。

(三)执法人员的执法门类不变,但变更其他证件信息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信息变更说明;

2、原执法证件复印件;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领审批表(见附件3)。

(四)补办证件的必须登报申明原执法证件作废,并提供下列材料:

1、登报申明原执法证件作废的有关材料;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补领审批表(见附件4)。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执法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向省厅书面报送本地、本单位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申请材料,并报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汇总表(附件5)。同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并上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审批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完善执法证件审批相关材料

目前,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尚存在执法人员信息缺失或者不完善,有关材料不齐全的情况,请各单位抓紧进行完善。

(一)各单位对已经发放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筛查,对于证件已经发放,但尚未将人员信息录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必须尽快将人员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补录入证件管理系统,并按照审批流程补办审批程序。有关完善工作完成情况及人员名单表格(见附件6)请于今年8月底报省厅。

(二)对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已经审批通过,并且证件已经发放的,要按照新的执法管理系统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明确的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善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要确保每个执法证件的信息和材料完整。执法证件需上传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的进人审批材料复印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证明材料、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换岗培训证书复印件等。请各地、各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省厅将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逐个检查,发现信息不完善、材料不齐全的执法证件将视情节予以暂扣或者注销。

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025-52853003,传真:025-52853122,电子邮箱:zhaoyong@jscd.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结果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批表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换领审批表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补领审批表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汇总表

6、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补录人员信息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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