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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沿海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港口管理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盐政安电〔2017〕3号)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沿海港口工作实际,决定从7月份起至10月份底,在全市沿海港口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部署要求,以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行业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沿海港口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突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危化品罐区、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以及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监管方面: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港口安全管理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专项行动方案;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2)企业责任方面:企事业单位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

(三)检查重点

1.危险货物作业:(1)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2)整治超范围经营、“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运行情况;(3)港口码头危险品集装箱作业申报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港口压力管线、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情况;(5)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情况;(6)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7)高温季节危化品码头和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储罐区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8)与相关管理部门是否理清安全监管职责;(9)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装卸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从业资格。

2.水运工程建设:(1)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评估的监督检查情况;(2)防坍塌、防坠落措施制定落实情况;(3)施工现场排水设施情况和边坡基坑支护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4)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建设情况;(5)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针对港区实际,负责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对大检查进行指导和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二)企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要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重大隐患一并报送地方安监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单位。

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27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24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对事故多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市局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沿海港口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2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10月24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市局安委会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安委办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的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制定并落实大检查工作方案,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港口专项整治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舆论与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考核力度,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把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市局安委办联系人:徐志清:88291913,8833191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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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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