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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盐政安字〔2017〕8号)和市港口局《关于印发盐城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港字〔2016〕41号)等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所有港口企业全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责任清单。认真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2017年底前,全市沿海港口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运行体系

1.进一步明晰安全责任。企业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2.健全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带班值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

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责任清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及时整改上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并修改完善,健全责任体系。

4.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各行业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为关键环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奖惩机制健全完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常态运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明显,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将“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每个环节,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上岗,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估

1.明确考核评估内容。各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尤其是“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按照《盐城市沿海港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对各港区港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分级组织考评复核。各港口企业于8月20日前对照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逐项说明履行情况; 9月20日前,各单位对属地规模以上和高危企业组织考评。10月15日前,其他企业报备核查的比例不低于20%;11月20日前,市港口局对沿海港口企业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10%(包括各地考核90分以上的企业)。12月15日前,按照分级组织考评复核的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考评复核。各单位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同级安委办和市港口局备案。2018年起,由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每年分级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一次分级考评。

3.组织好考评班子。各单位根据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考评班子,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项严格考评,力量不足的单位应聘请安全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

(三)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其中,对县(区)考核为90分以上的企业,统一纳入市级抽查复核的范围。

2.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市安委办通知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差异化监管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企业,降低法规规定外的检查频次,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名单,列入省安全文化(诚信)示范企业的候选单位,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享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待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予以相应下浮。对获得考核良好的企业,作为市安全文化(诚信)示范企业的候选单位;对考核为合格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的对象,港口管理部门加大检查指导服务力度,限制新建项目,促进规范运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监管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执法,暂停新、改、扩建项目的许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从严处罚,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关闭。

3.选树示范典型。各单位根据所在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标准,按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均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市港口管理部门要对各地推荐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进行复查评优,确定不少于10家市级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对辖区港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要及时制定推进方案,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使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安全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对因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港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企业掌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与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QQ、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典型企业,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运用典型教育和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方法、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复审。企业要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进行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表,报属地港口管理部门,并逐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持续规范运行;对企业造假的,港口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评,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彰。市局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对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曝光一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推荐表彰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沿海港口行业宣传推广,并上报市安委会。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安全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普查、督查、抽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把重点放在指导企业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上,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历史欠账、先天不足、基础薄弱等问题,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规范管理水平。要把专项活动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

请各单位将工作推进方案以及实行《盐城市沿海港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估细则》过程中修改完善意见,于8月10日前;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的考核评估情况、选树的企业典型于10月15日前;将其他企业的考核评估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徐志清,联系电话:88291913,传真:88331913。

  附件:盐城市沿海港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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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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