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川运输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我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该企业发出了《关于做好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的函》,该企业回复不再从事此项港口经营活动,依据《行政许可法》、《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对其拥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苏盐)港经证(0006)号))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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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