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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港区港口管理局: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部署要求,厅港口局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8号),市政府下发了《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通知要求会同交通、环保、住建、经信、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依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结合盐城港实际,现就做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期,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委市政府接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为此,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是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省厅《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实际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也是港口控制船舶污染,不断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盐城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编制工作计划,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研,切实掌握本辖区的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吃透上情、摸清内情。

 三、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方案编制工作

根据部、省通知要求,要会同交通、环保、住建、经信、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编制方案,各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征求相关意见,寻求相关资料,请求在方案编制工作中给予帮助指导;要做好方案编制工作的各项保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方案编制工作有秩进行。各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于2016年12底前报市港口管理局,联系人:胡大俊 联系电话:0515-83556138,有关附件请到盐城港口群下载。

  附件:1. 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3.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4.《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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