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首  页 | 港口概况 | 新闻中心 | 行业管理 | 安全生产 | 调查研究 | 机关党建
关于印发《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各港区港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交质安〔2016〕12号)有关要求,结合盐城港具体实际,我局编制了《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港区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交质安〔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沿海港口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全市港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市在建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督促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交质安〔2016〕12号)精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与义务

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培训宣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总监制度。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覆盖企业管理各层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二)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施工企业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积极开展并扎实推进。已取得达标证书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的要求,每年开展标准化体系运行自查,对标找差、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管理“清单化”、“痕迹化”,保障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暂未取得达标证书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查处、信用评价、业绩公布等监督机制,保证考评机构考评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要建立考评机构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考评机构和人员实施严肃惩戒。

(三)切实加强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开展施工全过程、各环节、各岗位的风险辨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安全生产风险,制定防控要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形成全员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施工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强化人机管理,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设施,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力争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在行业推广应用。鼓励各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对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以及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会诊”,借助社会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

各地、各工程安全监管单位要针对当前工程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强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贯彻落实。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全过程监控监测,对桥梁、隧道工程以及拌合场、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厂等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实施视频监控和第三方全过程监测,实行严格的施工现场作业动态安全管控。强化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持相应操作证书上岗。强化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依法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要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重点堵塞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漏洞。

四、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全市沿海港口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底)

1、各港区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的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港区要组织所辖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苏安﹝2016﹞20号文件附件2),指定专人汇总,摸清本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按行业领域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上报至我局。我局将通过省局的“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填报、信息联通、分类汇总并及时更新。

3、各港区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组织所辖区域施工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各港区要组织各施工企业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详见苏安﹝2016﹞20号文件附件1),并将承诺书报送一份至我局备案。

4、2016年年底前,要力争做到点上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面上重点施工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各港区于2016年底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我局规建处。

(二)集中督查、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各港区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县区普查、市级督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选树典型,每个地市根据实际,选取1家施工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要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防护,实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强化人机管理,加强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检测和操作人员持证管理,堵塞“三违”漏洞;强化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2017年年底前,全市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各港区、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质量和标准。施工企业要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

2、分类跟踪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3、2018年年底前,各港区要将本地区沿海港口工程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港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港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港区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宣贯活动,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烈氛围。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工程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狠抓监管执法。各港区要将专项行动与 “平安工地”建设等工作统筹结合推进,扎实推动专项行动的落实。对于施工单位不落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对施工单位视频监控不到位、人机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责令立即纠正,并抄送施工企业总部,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进行曝光。

(四)严格检查考核。各港区要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经过多次检查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分,并加大分值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年度考核体系。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港区要把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港区港口管理局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局规划建设处,在“专项行动”实施期间,每季度末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总结。

主办单位:mobile28365 ┊ 技术支持:南京南大尚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2010 mobile28365 版权所有 ┊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载、打印、建立镜像
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市房产大厦19楼 ┊ 电话:(0515)88291905 ┊ 苏ICP备0503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