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区港口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交规划函〔2017〕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组织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积极开展岸电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沿海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有申请单位填写《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或船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第三方审核报告报市局港务管理处。
三、请各单位组织编制各港区《2016-2018年靠港船舶岸电建设改造计划》,与第一批申报项目于3月16日前一并报市局港务管理处。
四、市局分三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分别是:第一批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第二批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第三批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5日。
五、项目材料报送联系人:徐志清,联系电话:13851196668,传真:83556130。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请在盐城港口群下载,群号:2273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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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