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区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沿海港口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现要求各港区港口管理局按照《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盐城市沿海港口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沿海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和氛围。
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招投标的项目,各港区港口局一律不予开工备案,质监部门不予受理质量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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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